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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其一,立案和侦查。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诉人自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法定侦查机关为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其二,起诉。刑事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其三,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其四,执行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交付执行机关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依法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刑事执行程序是指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享有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