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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任的原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公务员调任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的流动,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依照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调任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依法原则。公务员调任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无论是调入,还是调出,都要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入国家行政机关要符合拟任职务的资格和条件,调出国家行政机关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应享受的福利待遇要依法予以保证。公务员的调任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调任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切实保证调任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第二,计划原则。调任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特别是对从国家行政机关外调入的人员要从严控制,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从行政机关外调入人员弥补某些职位的空缺,可以扩大选人范围,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但对调入人员的数量要有限制,不能随意地扩大。因为根据规定,调入的人员一般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如果数量过多,涉及面过大,势必会影响公务员内部的正常晋升,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行政机关在安排人员编制计划和职位结构时,每年应按适当比例留相应的职位,确定年度公务员调入计划。

第三,严格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与考试录用的公务员相比,国家对调入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要求其应具有拟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所要求的特殊的资历和业务能力、素质等。要确保任职人员达到任职要求,就必须按照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考试选拔,以选拔出较为优秀的人才。通过考核可以对其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思想政治水平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了解,以保证调入人员符合任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