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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任的条件与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调任包括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和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两种情形。由于调入和调出的对象、目的不同,其条件和程序规定也不同。

1)调入的条件与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调入公务员队伍任职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编制和职数的要求。调入的对象是拟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因此,调入的首要条件是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不能超编制、超职数调入,如果不按规定,超编、超职数调入人员,将会造成竞相攀比,随意增设机构和人数,影响公务员内部的管理,也势必会损害公务员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第二,调入的公务员必须符合回避的规定。拟调入的人员凡是在公务员任职回避所限定的范围内的,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是重新考虑调入人员,或是对一方的任职进行调换。第三,调入的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我国的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务所要求的能力、资格等条件是不同的。因此,拟调入人员除了具有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外,还要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等条件,以更好地适应国家行政机关的需要,保证各项公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务员管理的是各级政府所属的人事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机关内的人事管理机构。为此,公务员的调入应根据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的机关负责,也就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人事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机关内的人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调入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在编制和职位允许的情况下,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务员调入计划,提出拟调入人员的要求和资格条件,确定报名范围。第二,在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考试或考核进行选拔。第三,对初选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将考察确定的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定资格。第四,报任免机关进行任命,有的还需进行一定的考核培训,方可正式到岗任职。

此外,应当指出,调任虽然能促进公务员在系统内外合理流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国家行政工作的需要,但也决不是调任越多越好。尤其是将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内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在数量上要有严格的限制。否则,调任过频,数量过多,势必会影响公务员队伍内部人员的发展,挫伤其积极性,还可能会影响行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

2) 调出的条件和程序。调出也是公务员调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公务员调入一样应按照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调出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由公务员任免机关根据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输出部分公务员到其他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任职;②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特长、专业及发展的需要,向任免机关申请调出公务员系统到其他单位工作。调出公务员时必须提前通知拟调出公务员本人,说明事由,征求其意见。个人申请调出公务员队伍的,必须征得任免机关的同意。无论是组织调动,还是个人申请,经过批准后,拟调出的公务员须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办理公务交接手续,以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出行政机关以后,其公务员身份也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