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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任的原因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适用于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因工作需要,有组织、有目的地选调人员充实或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这种转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公务员力量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组合,这种转任具有指令性,要求每一个公务员必须服从。

其二,根据工作需要与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原则,通过转任对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要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的作用,必须达到人与事的最佳配置。为达到这个目的,任免机关应在管辖范围内尽量做到合理安排人员,确定职位。但这种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一成不变,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不定期的调整。这种调整既不涉及晋升,也不涉及降职,更不是行政处分,只是同级间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就是通过转任来进行的。

其三,对超编人员的调整和空缺职位的补充。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行政机构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人员也会出现富余,需要重新安排。通过转任可以把富余人员安排到新的岗位,开始新的工作。另外,有些单位由于自然减员,出现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也可以通过转任先在公务员内部进行调剂,在转任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公开进行招考录用。

其四,为满足公务员的自身发展,更好地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而进行调整。在工作中,一些公务员由于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而影响其能力的发挥,或因人际关系不协调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现任工作等,一般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他们各得其职,既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公务员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其五,通过转任帮助公务员解决个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实际生活中,如夫妻两地分居或居住地过远交通不便,都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全身心地工作。关心公务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解决公务员的实际困难,通过转任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又可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