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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说明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将被说明事物按某一标准划分为若干小类,逐类分别加以说明。这是一种从不同类别上说明事物的方法。每次分类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要标准一致;二是要“包举”或穷尽,即分出来的各类加起来正好是被分类的事物,如不便穷尽就加“等”,使两者相等;三是划分出来的各类必须是并列关系,既不能互相交叉,也不能互相包容,如要进行另一种分类,必须明确标示,不能与前一种相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