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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系统管理员日期:2023-06-16字号:

1)股东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3)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①货币;②实物;③知识权;④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缴纳出资。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则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5)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7)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