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其特征和本质往往只有通过各种比较才能显示出来。通过种种比较对事物或事理加以说明,也是常用的说明方法。比较有如下几种:一是同类事物间的比较;二是异类事物间的比较;三是同一事物本身前后情况或这方面与那方面的比较;四是一种特殊的比较,即将同类事物中两种完全对立的事物,或将事物间、事物本身各种对立的情况加以比较。比较能加强说明的鲜明性。比较时,一定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与要说明的事物来比较,以达到明白易懂的目的。另外,做比较的两事物之间或事物本身两种情况之间,一定要存在可比性,不应随意乱比,令人莫名其妙。